GF—2000—0901
仓储合同
(示范文本)
合同编号
:
保管人
:
签订地点
:
存货人
:
签订时间
:
年
月
日
第一条
仓储物
品名
品种规格
性质
数量
质量
包装
件数
标记
( 注:空格如不够用,可以另接 )
第二条
储存场所、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
:
第三条
仓储物(是 / 否)有瑕疵。瑕疵是
:
第四条
仓储物(是 / 否)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。特殊保管措施是
:
第五条
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、时间与地点
:
第六条
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,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。
第七条
储存期限
:
自
年
月
日至
年
月
日。
第八条
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
:
第九条
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,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。
第十
条
仓储
物
(
是
/
否)已办理保
险
,险种名
称:
;
保险金
额
;
保
险期限
:
;
保险人名称
:
。
1
第十一条
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
:
第十二条
仓储费 ( 大写
):
元。
第十三条
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
:
第十四条
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,保管人(是 / 否)可以留置仓储物。
第十五条
违约责任
:
第十六条
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
:
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
;
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
:
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按下列第
种方式解决:
( 一
)
提交
仲载委员会仲裁;
( 二
)
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十七条
其他约定事项
:
存货人
存货人(章): 住所:
法定代表人: 委托代理人: 电话:
开户银行: 账号:
邮政编码:
保管人
保管人(章): 住所:
法定代表人: 委托代理人: 电话:
开户银行: 账号:
邮政编码:
鉴(公)证意见:
鉴(公)证机关(章) 经办人:
年 月 日
监制部门:
印制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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仓储合同 GF—2000—0901